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3.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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