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0〕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2018年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2018年6月出台的《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均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2020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明确:对长期在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不良导向,提高教育教学实绩的评价权重。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提出,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
我省2016年印发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人社〔2016〕13号)部分条款与新政策、新要求不适应,需修订完善。
二、修订原则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试行的《资格条件》与新政策、新要求不相适应部分进行修订。
第二,坚持师德为先。突出对师德和教师德育工作的评价,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做“四有”好老师。
第三,坚持能力、业绩为重。强化对教师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着力破“五唯”,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第四,坚持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别的教师、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思想品德、能力、业绩、教科研等方面进行分类评价。
三、修订过程
2019年2月,省教育厅成立课题组,负责《资格条件》的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充分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2020年3月,通过合法性审查,2020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教研、电教、师训机构教师《资格条件》分别为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制定《资格条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等;第二章为基本条件,主要规定教师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师资格等方面的条件和不得申报的情形;第三章为申报条件,主要规定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教科研条件等;第四章为破格申报条件,主要规定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条件;第五章为附则,主要是对有关词语和概念的解释、界定,对实施时间和《资格条件》解释作出规定。
五、修订重点
一是加强师德考核评价。《资格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如《资格条件》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作为基本条件,并在第十一条规定,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十二条把“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够立足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育人成绩突出”纳入业绩条件。
二是加强能力业绩考核评价。《资格条件》强化能力业绩导向,如:《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十二条把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育人方式、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成效显著;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纳入能力条件。把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的班集体获得省级(乡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年度考核情况;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等活动获奖情况;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获奖情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作为业绩条件。将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教育督导研究等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研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等纳入教科研条件。
三是着力破除“五唯”。在破“唯学历”方面: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如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可正常申报高级职称。在破“唯论文”方面:新增了主持并完成相关课题;参加课程资源开发、课程实验、玩教具制作等活动,成果被推广使用;受聘为国家级省级师训专家等条件。对论文数量要求上有所减少,对乡村教师申报高级以下职称不作论文要求。增设了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的条件,如:符合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且年度考核有3次以上优秀等次、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在全国推广应用、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的,可不受教科研条件或学历条件或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六、实施时间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二十二条、《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第二十三条、《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起实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资格条件》涉及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资格条件》的宣传工作,让广大教师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同时加强对《资格条件》实施工作的跟踪了解,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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