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建立良好的班风、系风,我系特就加强学生晚自习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学生第一至第三学期,从星期日至星期四必须按时上晚自习。各班级须严格考勤,如实记录迟到、早退或缺席现象,对无故不出席者按旷课论处(每天晚自习折算为两课时)。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教室上晚自习的同学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5晚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6晚以上,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系领导审批并将假条送交系团总支书记处备案。
三、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吹拉弹唱,以免影响他人
学习。
四、规定的晚自习时间内,系学生会及相关协会原则上不安排其他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征得系负责人的同意。
五、晚自习期间,系行政值班人员至少有一人在教学区尚贤楼及尚智楼全程值班,随时督查各班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六、系学生会值班人员另行担任晚自习检查任务,对各班出勤学生数及纪律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学生会须将其按月统计并上报系部。
七、对擅自违反晚自习纪律(如随意早退)、可能导致严重破坏班级乃至系部晚自习秩序的学生,值班人须及时记录并上报,系里将予以通报批评且酌情存入本人档案。
八、晚自习出勤及纪律情况与班级当月工作考核挂钩,并作为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评优、就业推荐意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4月9日